关于开展辉县市2015年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评选工作的通知
辉教办〔2015〕137号
各乡镇初中、高职中、局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繁荣教育科学研究事业,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现将开展辉县市2015年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一)已公开出版或在CN级以上教育专业报刊上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
(二)虽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对推动我市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有实用价值的经验报告、专题讲座等。
(三)承担的辉县市级科研课题的结题报告。
二、基本条件
参评的教育科研成果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效果,或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推动作用,能为教育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或方案,或能较好的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重点及难点问题,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具体要求
(一)公开或未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参加评选的,需提供成果原件一份。
(二)科研课题的结题报告参加评选的,需先经过教科所组织的专家组结题鉴定。凡参加结题鉴定的科研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鉴定书》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要求把以上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的正面附贴打印填写好的《辉县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申请·审批书》即《鉴定书》的封面;电子文档要求把以上材料放在用主持人名字命名的一个文件夹内,统一用word格式。另外,纸质文档的《立项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要求交原件;结题报告要求6000字以上,A4纸打印,左侧装订;《鉴定书》可从hxs****@126.com邮箱中下载,密码:037****9106,要求打印填写,左侧装订。
(三)凡需要结题鉴定参加成果评选的课题负责人,统一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八点半带以上材料的初稿到进修学校阶梯教室参加专题培训。
(四)参评时间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相关材料交至研训中心科研处(地址:教师进修学校研训楼二楼教科所;咨询电话:6969106或139****3754)。
辉县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