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中小学、局属二级机构: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7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库的范围
1、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目录。
2、2000年以来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如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目录。
3、2000年以来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者主持辅导社团活动奖励情况。
4、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
5、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单项表彰或荣誉称号,如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二、建库的主要内容
1、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名称、级别、单位、获奖人姓名、获奖类别、获奖等次、文件号等,具体格式见五个EXCEL表格。
三、有关要求
1、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要坚持有据可查的原则,入库数据须以有关文件(或简报)为准,凡不能提供有效依据的不得入库。
2、从2013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业绩成果的检索,凡检索不到的有关业绩成果将不予认可。
3、上报教师业绩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每们教师一个档案袋,以备存档(复印件由工作单位保存,原件经人事科审查后退回本人)。
4、纸质表格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逐页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表格样式见EXCEL表格)。
5、因年龄大或其他原因不愿建库的人员,由本人写出申请,单位批准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局人事科和新乡市教育局人事科各一份。
6、报送业绩库信息时,按要求将2000年以来县级表彰文件(简报)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如因本人提供文件号错误而造成疑是假 证件的,后果自负。
7、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收集每位教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到发证单位查找文件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
四、时间要求
辉县市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