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出全勤、出满勤,使教职工考勤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期限
1、婚假:本人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15天,直系亲属婚事3天。
2、产假: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5天。
4、事假: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0天。
5、病假:按医嘱确定,住院治疗要提供医院证明。
事假按学校考勤规定执行,本人和直系亲属住院后的病假3天不计。
二、审批权限
1、请假半天及以下:由部门领导或年级主任审批;
2、半天以上至两天:由各部门副校级领导审批;
3、两天以上至一周:由校长审批;
4、一周以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三、请假程序
1、写出请假条,相关领导审批、签字;
2、教务处调课;
3、值周领导登记;
4、办公室备案;
5、返校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随意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业务考核
全年出满勤为10分。教师年龄35岁以下并且全年病假在4天以下者、36—45岁全年病假在7天以下者、46岁以上全年病假在10天以下者为满勤;超过规定时间10天以内每天扣0.1分,10天以上每天扣0.2分,直到10分扣完为止;事假每天扣0.1分;例会、政治学习、升国旗等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分;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1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教师婚丧嫁娶按上述规定请假的,视为出勤,超出规定天数的,按事假对待;旷课一节扣1分;旷工一天扣3分,因旷工扣分超过10分者,从本人考核所得总分中再行扣除,旷工超15天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五、处理办法
迟到、早退每次扣4元;病假半天扣3元,全天扣8元;事假半天扣4元,全天扣10元;周一至周五旷课一节扣10元,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期旷课一节扣16元, 旷工每半天扣25元,累计计算(所扣款项全部从学校所发补助和绩效工资中扣除)。
本制度中如有和国家政策相悖的地方,以国家政策为准。本制度从2011年5月23日起执行。
辉县市教师进修学校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