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对职称业绩库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我省于2014年修订出台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对中小学申报评审条件作了较大调整,新的评价标准已实行了两年,而我们的业绩库是2013年春天建立,与新的评价标准不相适应。所有业绩录入后没有让教师本人校对,为了更好的发挥业绩库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省职称处要求各地市根据新的评价标准重新建立县级业绩库,鉴于我市现有业绩库情况,我们对不符合条件的业绩进行了删除,现将修改后的业绩库发至人事科邮箱,请各单位组织本校教师进行校对。具体要求如下:
1.我们对个别有异议的证号已在上边填充了黄色,有被填充黄色的教师,请向学校提交证书原件,过期不予纠正的,市局将直接删除。
2.业绩库里有,而实际无证书的人员,学校予以登记。
3.有证书而业绩库里没有的人员,向学校提供证书原件,由学校到颁奖部门或办公室文书档案室查证并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补录。
4.证书与表彰文号不符或有疑问的,向学校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统一查证后予以修改。
业绩库事关教师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教师证书无法使用。
怎样辨别证书与文件号是否相符?
1. 本人是小学教师,讲的是小学优质课,而主办单位是职业教研室或初中优质课,说明文件号与证书不符。
2.本人所讲的是电教优质课,而文件编号是教研简报,说明是错误文件号。
3.若高中教师获得的是在***年度高中教学工作中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而文件号是教育简报第**期,说明为错文件号。
4.教师节期间获得的市委、市政府联合表彰,而文件号为辉教人字或辉人字,说明为错文件号。若获得的是教育局、人事局表彰,文件号为辉发,说明也为错文件号。
5.若本人所讲的优质课是由办公室、师训科、工会、德育办、教科所等科室组织的,而表彰文号为教研简报**号,说明为错文件号。
6.若本人所讲的优质课为职业教研室组织的,而表彰文号与中小学优质课一致,说明为错号。
7.若班主任证是职业教研室颁发的,而表彰文号与中小学一致,说明为错号。
为了以后晋级不受影响,若教师本人有疑问,请将证书原件交到学校进行登记——查询——修改(补录),若无疑问请教师本人签字确认。
各单位对有异议的证件要认真登记,并收取他们证书原件,待本单位全部校对完后,学校带上证书原件统一到相关部门予以查证,并由查证部门出具证明,来人事科予以纠正(补录)。
业绩库的校对,直接关系到教师证件的真伪,请各单位予以重视,并向教师宣传证书与文号不符的利害关系(因2013年我市已将2000年以来所有表彰文件都提供给了新乡市教育局),使他们思想上重视起来,为自己负责,也为单位声誉负责。
8.修改(补录)时间:
5月16日,局直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5月17日,各高职中、进修学校、奎星教育中心
5月18日,盘上六乡镇、常村、张村、高庄、拍石头、黄水
5月19日,上八里、褚邱、薄壁、洪洲、王敬屯、吴村、
峪河、冀屯
5月20日,占城、赵固、孟庄、北云门、胡桥、百泉、城关、局二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