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教育局文件
辉教字〔2012〕119 号
签发人:陈三兵
关于开展辉县市2012年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高职中、局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繁荣教育科学研究事业,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现将开展辉县市2012年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专著、工具书)、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等。
2、虽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对推动我市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有实用价值的经验报告、专题讲座等。
3、县级以上(含县级)科研课题的结题报告。
二、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参评的教育科研成果必须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能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能为教育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或方案;能较好的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重点及难点问题,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效果,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参评要求及时间安排
1、公开或未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参加评选的,需提供成果原件一份。
2、科研课题的结题报告参加评选的,需先经过教科所组织的专家组结题鉴定。凡参加结题鉴定的科研课题,需要提供结题报告和《辉县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鉴定书》各一份。结题报告要求4000字以上、A4纸打印;《鉴定书》可从辉县市教科所邮箱中下载(邮箱:hxs****@126.com,密码:037****7181),要求打印填写。
3、参评时间截止到2012年11月30日。相关材料交至辉县市教科所(地址:教育局办公楼五楼,咨询电话:6367181或139****3754)。
辉县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