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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年09月08日 16:04:50 访问量:536

关于20122013学年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中、初中、局直学校: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对20122013年度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初中、小学教职工,根据市局下发的《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辉教人字〔201051号)进行考核,任何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加减分项目。高职中、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依据市局下发的考核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必须先报市局人事部门批复。

二、考核范围对象

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和乡镇小学校长。

上述人员中,今年调动工作的,由原单位考核;借调到外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由借调单位考核;女教师按规定休产假的,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局批准,借调到民办学校和教育局工作的教师,由借调单位提供工作情况,到原单位考核;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由借调单位提供平时工作表现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附借调单位评语)与本单位在职人员一起上报。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120122013学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和经市局批准的病休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2、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3、今年上半年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4、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格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5、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年内、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格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6、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格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格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或次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格次。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正常考核。

7、离职学习六个月以上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8、今年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不进行年度考核。

各单位要认真审查考核对象,不该考核的坚决不予考核。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和主要经办人员要在考核结果登记表上签字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中小学以校为单位(教学点由所属小学考核),成立业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市局下发的文件或经市局批复的本校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业务考核,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主抓业务的校长和教研组长及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以5-9人为宜。各初中校长既负责本校的考核工作,又负责指导辖区内小学的考核,平衡本辖区内各小学的考核结果,确定本辖区的考核等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优秀率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内,任何学校不得突破。

教职工年度业务考核工作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考核小组及承办人员,要依据市局的考核文件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考核政策、程序进行,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考核结果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将进行督查。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辉县市教育局

  0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编辑:穆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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