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训校歌 > 教师考核标准及量化办法

教师考核标准及量化办法

2012年02月11日 14:52:12 来源:辉县市教师进修学校 访问量:350

教师考核标准及量化办法

根据辉县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办法》,结合我校教师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考核范围与对象是学校从事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政治思想表现及师德(共lO分,每项2.5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其它政治活动,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师德八条,注重师德培养,能与同志们和睦相处,团结协作;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校规、校纪。
3、工作态度好,积极肯干,服从领导,有事业心、责任感。
4、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既教书又育人,处处为人师表。
注:有下列情况的,酌情扣分或不给分:
(1)对党和国家政策持怀疑态度或散布与其相违背言论者,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者,应视为政治思想不合格,该部分不给分。例会、政治学习、升国旗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O.2分,旷会或不参加升旗仪式者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超五次,旷会超三次者,该部分考核只可在6分以下给分。
(2)与邻里、同事、领导吵闹,传闲话、制造流言蜚语、制造事端,对学生家长态度蛮横有损教师形象者,扣0.5分;教师或其家属无理取闹,影响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者每次扣1分;不孝敬老人者扣5分;在校内打麻将、打扑克或酗酒者,每次扣1分;上课或辅导时间在教室内抽烟或接、打电话,每次扣0.3分;教师私自让学生征订课外资料或让学生到指定摊点购买课外资料者,一次扣3—5分;有事逐级反映,越级上访者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课程安排的扣0.5分;经说服教育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1.5分。
(4)管教不管导,课堂发生矛盾不解决,私自停学生课者,一次扣0.3分;班级秩序乱,上课效果差,任课教师听之任之,既不解决问题,也不反映情况的扣0.5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一次扣5分,情况严重的,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上述四项扣分超过1 O分者,从总分中再扣除。
二、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及校本研修(10分)
l、具备国家规定学历记4分,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计2分,
2、注重专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理论修养和相关学科知识,按规定完成计算机、普通话、新课改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记3分。缺一证扣1分。 
3、主动参与校本研修,有计划、有项目、有活动、有成效,具有新的教育理念,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有项目且积极开展研究并取得成效的记3分,有项目且积极开展研究的,成效一般者记2分,参与校本研修,无项目者记1分。
4、如举办教师学识水平测试,以测试成绩10%作为该项分数。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效果(50分)
1、课堂教学1O分。课堂教学体现课改理念,教师能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学生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长知识,拓展能力,教学富有艺术性,记满分。其次给8分,再次的记6分,最次者记4分。给分依据为教务处制订的“课堂教学情况反馈”登记表。
2、培优转差3分。教育教学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尤其在转变差生和控制学生流失方面工作比较突出的记3分,一般的酌情给分;有意歧视差生,造成学生流失的,每流失一名学生扣1分。超出本项分值的,从总分中扣除。 
3、教学效果检测20分。通过学生参加市、校组织的质量检测情况考核教师的教学成绩。可将同类学科(普班、术科、复习班)、同年级教师所教学生的重点率、本科率、专科率等指数在校内(必要时也可在校际间)进行综合比较,按五个类别,分别计20分、18分、16分、14分和12分。
注:计算上述指数须以实际在册学生为基数,不得任意增减学生数,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流失学生须报经学校备案。
4、课外教育活动3分。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或丰富多彩的班、团队活动,并能做到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收到良好教育效果的记3分;如无计划扣0.5分,无活动记录(班、团会、第二课堂)扣1分。
5、教改教研5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校本研修,有项目、有实践、有效果、有总结的给5分。教研组活动、备课组活动、年级组活动迟到两次以内每次扣0.25分,两次以上每次扣0.5分,项目、计划、教研教改记录、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凡不用新教法上课者本项不得分。
6、全日制班主任工作5分。学校根据班级管理、能力、业绩、学生流失率等,将班主任评出三个等次。一等者记5分,二等者记4分,三等者记3分;科任教师视其协助班主任、参加班会、做学生思想工作等情况在2分以内给分或不给分。
7、课堂教学展示4分。承担并胜任学校分配的公开课教学,市级以上(含市级)记4分,县、校级的记3分;虽未承担但胜任公开教学的,记2分。此项分数只按最高等级记分,不按次数累计加分。
四、履行职责(30分)
1、出满勤为10分。教师年龄35岁以下、全年病假在4天以下者、36—45岁全年病假在7天以下者、46岁以上全年病假在1 O天以下者为满勤。超过限定时间10天以内每一天扣0.1分;10天以上每天扣0.2分,直到10分扣完为止;请事假每天扣0.1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1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教师婚丧嫁娶,按有关规定天数请假的,视为出勤。超出规定天数的,按事假对待。旷工一天扣5分,因旷工扣分超过lO分者,从本人所得总分中再行扣除。旷工超15天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教学工作量考核1 0分。完成原河南省教育厅(1986)40号文件规定工作量者给满分;每少10%扣1分,每多10%加1分;文件规定工作量有幅度的,计算未完成量时以下限为基数,计算超完成量时以上限为基数。中层领导学校可根据履行职责情况适当计算出工作量。
3、备写教案4分。数量和质量均符合学校要求得满分4分;数量每少10%、或每有10%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均扣1分。如果数量不足或不符合质量要求达25%,此项不得分。
注:质量是指备写教案应体现课改理念。教龄在10年以下的教师必须备写详细、完善的教案,教龄逾10年的教师可适当简略;无论教龄长短,教案必须节节备写,眉目清楚,复习课亦然。
4、批改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均符合要求的给满分4分;否则,扣分办法同前项。
5、课外辅导2分。自习课、课外体育锻炼辅导好的给2分,一般的计1分。
五、其它教学实绩考核(百分外加、减分)
1、教学工作量超出有关规定,每超lO%加1分,但最多加3分。
2、学校统一组织参评的教育教学论文、专业作品、课件获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加2分;获省三等奖及市级奖者加1.5分;获县级奖者加1分;获校级奖者加0.5分。课题(包括立项、实施、结题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获国家和省级奖励(前三名课题成员)加4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论文、参编论著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但不组织评奖的,国家级报刊(会议)加2分,省级报刊(会议)加1.5分,市级报刊(会议)加1分。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著出版加5分。
注:上述论文、论著均以获奖时间或发表时间为准,若同时在不同层次获奖或发表,则以最高层次加一次分。
3、教师所教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一等奖者加2分,获省二等奖者加1.5分,获省三等、市一等奖者加1分,市二等奖以下的加0.5分。此项加分以获奖时间为准,而不以竞赛时间为准;获奖等级以颁奖单位印章为准,同一学科的选拔竞赛按最高层次记一次分。
4、教师在省、市学科教学竞赛中获省一等奖者加2分,省二等、市一等奖者加1.5分,获省三等、市二等奖者加1分,获市三等奖、县级奖者加0.5分。
5、获国家、省、市、县(含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全面工作奖的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获国家、省、市、县(含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单项工作奖的分别加计2分、1.5分、1分、0.5分,校级模范加0.5分。
注:以上奖惩均以文件、证书签发时间为准,如因同一原因受奖或受罚均按最高一级增、减一次分,不累计。
6、长班班主任加2—3分,教研组长、年级长和短班班主任加1-2分;在工会、团委、校报编辑部等常设机构兼职人员加1分(领导成员除外,兼职多者只加一次分);计算机、网络维护及管理人员加1分。
    7、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后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学习期间博士生每年加4分,硕士生每年加3分(专业不对口加2分);获得学位证后每年都加分。
    8、高中一、二年级任课教师凡参加全县统考(统一命题、考试、改卷)的,按两次期末统考的本率(平均分)综合排名,划分出四个等次,分别计6、5、4、3分,超过一、二、六中的酌情加分,不是统考科目的或未统考的另行规定。高中三年级任课教师高考获本学科1、2、3名的,分别记8、7、6分;
    高中三年级应届班,凡高考考上一本的(术科班考上全国排名前3位名牌大学、文理科考上全国前10名大学),班主任考核为优秀,任课教师酌情加分。
    幼师统考按合格率计算,100%加4分,90%以上加3分,80%以上加2分,低于80%不加分。
    9、学生巩固率加减分:学生巩固率达到95%,考核加5分,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5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巩固率在90%以下的,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10、复读率加减分:高三班主任班内一专上线生数复读率必须得到80%,考核加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考核再加1分,每低5个百分点考核扣0.5分。
    11、招生特殊贡献加分:
     5人以上加1分,10人以上加2分,15人以上加3分,20人以上最高加5分;教职工每招三本线以上1人再加1分;每招一专线以上1人再加0.3分,艺术生双过线1人再加0.3分,累计加分,不封顶。所招一专线以下人数同招新生。
    12、教龄每年加0.3分。
 在《辉县教育》、《进修校报》发表的稿件,根据稿件的质量,每篇考核加0.3至0.5分,最高计2分。
 大型活动加分:全校性的或代表学校参加的大型活动,根据工作完成质量高低,参与人员分别计1分、0.5分、0.3分,2分封顶。
 培训专职人员、幼师部单独考核。
 16、被聘任为高、中级职务的,完不成任课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的扣3分;高级教师每学年至少须写出一篇具有一定水平,有学术价值,能在全校起到指导性作用的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完不成者扣2分。
17、教师不得到校外兼课。如有工作需要做到一次一说明,如有个别教师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学校许可,擅自到校外兼课、做家庭教师等情况,由学校酌情在5一10分内扣分。
    18、参加全市统考如果所教成绩是倒数1、2、3名者,分别从考核分中扣去3、2、1分。幼师抽考倒数第一名扣1分。
    19、班主任、任课教师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任课教师成绩在全县排名达不到过半的,不得评为优秀。
20、在考核期间凡受到上一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3—6分。党内或行政处分较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1、在考核期间凡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已婚育龄人员不能按时,按规定实施节育措施的扣2分,长期因病不能上环,能按要求开证明的扣1分,育龄女教职工没有提前说明病因,私自取环或孕检无环,当年度考核扣2分。男职工不能按时按要求交计生长管信的扣2分。女职工不能按时交康检信息通报单回执的扣2分。


                  

                           辉县市教师进修学校 
                               2010年4月    

编辑:穆加瑞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辉县市教师进修学校 特此声明。